数学与统计学院党政联席会制度

发布日期:2024-07-17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建立并完善学院党政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特制订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如下。

一、参加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主要成员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也可根据议题内容及工作需要,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事先商定,并区别不同事项由党委书记或院长主持会议。

二、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策。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本学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年度总结和年度目标管理的考核;学院各种改革方案的制定与修改;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招生、推荐研究生、毕业生留校及学生重大奖惩;人事调配、岗位竞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事项;教职工的考核、评优、奖惩;年度经费预算、大宗资金使用、收入分配;出国留学、进修、国际学术交流等有关事项;

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提交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三、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高度统一;真正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在党政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共同对议题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地达成共识。会上应集思广益,

充分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如对某些问题存在较大分歧,则不宜匆忙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并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学校党政领导。

会议决策后,学院党政领导应按照各自的分工进行落实。党委要发动党支部和全体党员,团结教职工,保证党政联席会议的决策落到实处;并支持学院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四、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到会者(指学院党政领导成员,下同)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会议做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党政联席会实行回避制度,如会议讨论的问题涉及到会者本人或亲属,则请该同志暂时离开会场。

五、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常一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六、学院综合办公室主任列席每次的党政联席会,担任会议记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