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本科教学事故与教学管理事故 认定及处理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4-11-04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防止本科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出现,并对已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严肃、妥善的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与教学管理事故的认定
教学事故与教学管理事故是指在本科教学和教学管理活动中,由于责任人故意或过失,给学校的教学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事件或行为。凡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教学环节(包括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践教学、考试等)及教学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教学事故和教学管理事故,其认定及处理均适用本办法。依据给学校的教学工作带来不良后果的程度和影响,教学事故与教学管理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与教学管理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与教学管理事故。具体认定按照《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教学事故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处理办法》(校教字[2020]35号)执行。
二、对教学事故与教学管理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凡被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或教学管理事故的责任人,均由学院通报批评。
凡被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或教学管理事故的责任人,本人必须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在全院通报批评。
相关情形如涉嫌师德失范行为,按《武汉理工大学师德失范行为查处暂行办法》(校党字〔2019〕16号)进行查处。
2、发生一般教学事故或教学管理事故者,当年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取消其参加一年内各种与教学相关奖励的评审资格,并扣除1500元~3000元的校内津贴。
3、发生严重教学事故或教学管理事故者,当年年终考核不能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取消参加一年内各种与教学相关奖励的评审资格,一年内不能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扣除4500元~9000元的校内津贴;情节严重者,可予以停课一学期或调离原工作岗位的处理。
4、近五年内,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或教学管理事故2次及以上者,不能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教学事故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的程序
1、学院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并接受对教学事故与教学管理事故的举报。
2、学院发现的教学事故或教学管理事故,由发现人或举报人及时填写《教学事故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表》,并由学院党政联席会提出书面处理意见;非本学院发现的教学事故或教学管理事故,应由发现人或举报人及时填写《教学事故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表》,并由本科生院责成相关单位调查核实和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3、学院将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的《教学事故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表》原件及相关材料送本科生院审核。如果是严重教学事故,应及时报主管教学校领导审批。
4、教学事故或教学管理事故的责任人如果对认定及处理结果有异议,可按学校教职工申诉相应办法提出申诉。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数学与统计学院负责解释。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4.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