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关于研究生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的规定(试行稿)理研字[2023]3号

发布日期:2023-11-03

理学院关于研究生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的规定(试行稿)

理研字[202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保证研究生课程学习质量和学位论文开题质量,建立筛选分流制度,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和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理学院2022级及之后的研究生。


第二章 文献综述

第三条【内容要求】硕士研究生文献综述报告应包括:

(一)主要文献资料(学科领域综述性、动态性、经典文献史料﹑资料)查阅情况:文献数量≥40篇,其中国外文献不少于1/3;专著按作者、专著名称、出版社、出版时间、版次等顺序列出;期刊论文按作者、论文名称、期刊名称、年卷期、起止页码等顺序列出;

(二)对所阅读文献资料的综述(对文献资料理念、思路、技术路线、创新点的分析归纳;对研究工作的启迪及思考;字数≥5千字)。

博士研究生文献综述报告应包括:

(一)主要文献资料(学科领域综述性、动态性、经典文献史料﹑资料)查阅情况:文献数量≥100篇,其中国外文献不少于1/3;专著按作者、专著名称、出版社、出版时间、版次等顺序列出;期刊论文按作者、论文名称、期刊名称、年卷期、起止页码等顺序列出;

(二)对所阅读文献资料的综述(对文献资料理念、思路、技术路线、创新点的分析归纳;对研究工作的启迪及思考;字数≥1万字)。

第四条【文献综述等级分类】文献综述按四级评定等级,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优秀人数不超过各学位点的50%。


第三章 开题

第五条【选题原则】研究生应按如下原则进行选题:

(一)选题应在科学创新上具有原创性或在技术创新上具有开拓性,应对知识创新或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选题范围应为所攻读学科专业的主要领域,应尽可能与导师所主持承担的科研项目相结合,同时充分考虑科研实验所具备的条件、科研经费和研究周期等因素;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选题还应符合培养方案的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类论文、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产品设计(作品创作)、方案设计等。

第六条【开题报告内容】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包括:

(一)文献综述;

(二)选题的目的及意义;

(三)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四)技术路线与创新点;

(五)进度安排。

第七条【重新开题】研究生开题通过者,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其开题确定的学位论文题目与学位论文答辩题目原则上应保持一致。确有特殊原因、特别需要变更论文题目的应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后重新开题,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开题不通过者,应修改至少三个月后重新申请开题。重新开题仍不通过者,作退学处理。

第八条【重点审核】各学院对开题结果不通过或通过且排名为后1%的研究生列为重点审核对象,重点审核对象中的硕士研究生须进行预答辩。

第九条【开题报告等级分类】开题报告按四级评定等级,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优秀人数不超过各学位点人数的50%。


第四章 中期检查

第十条【中期检查内容】中期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思想品德,包括研究生政治素质、道德修养、学术道德、集体观念、组织纪律等;

(二)课程成绩,包括研究生的学位课程成绩和完成学分情况;

(三)科研创新能力,包括研究生开展文献综述、发现问题、掌握研究方法等基本研究能力;

(四)科研创新成果,包括研究生学位论文完成情况及学术成果进展。

第十一条【中期检查等级分类】中期检查按三级评定等级,90-100分为优秀,60-8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中期检查优秀】中期检查为优秀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

(二)学位课程学分修满且加权平均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最低分不得低于80分且无重修记录;

(三)科研能力突出,完成学位论文综述部分;

(四)博士研究生须至少有1项I类成果,或2项Ⅱ类成果;硕士研究生须至少有1项IV类成果。

第十三条【中期检查不合格】有以下情况之一,中期检查不合格:

(一)思想品德较差、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在违纪处分期的;

(二)学位课程学分未修满或加权平均成绩低于75分的;

(三)硕士累计3门次及以上课程考核不合格的或博士累计2门次及以上课程考核不合格的;

(四)在文献综述、发现问题、研究方法等基本科研能力培养不足的;

(五)没有学术成果进展的,包括没有学术论文、没有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没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及学位论文相关学术成果正在投稿、申请、申报。

第十四条【中期检查合格】中期检查达不到优秀条件且不在不合格范围内的,均为合格。

第十五条【硕士分流】根据中期检查结果,对硕士研究生作如下处理:

(一)中期检查优秀者在提前攻读博士学位选拔时予以优先考虑;

(二)中期检查合格以上者可继续学业;

(三)中期检查不合格者,作退学处理。

第十六条【博士分流】根据中期检查结果,对博士研究生作如下处理:

(一)中期检查优秀者在公派留学推荐和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资助上予以优先考虑;

(二)中期检查合格以上者可继续学业;

(三)中期检查不合格者,未获得本学科专业硕士学位的,可按硕士研究生培养;已取得该学科专业硕士学位者,作退学处理。

第十七条【重点审核】各学院对中期检查结果合格且排名后1%的研究生列为重点审核对象,重点审核对象中的硕士研究生须进行预答辩。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时间安排】硕士研究生文献综述原则上应在入学后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研究生开题原则上应在入学后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在自开题通过后第6个月时进行中期检查,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在开题通过后第12个月时进行中期检查。

第十九条【实施主体】文献综述、开题与中期检查由各系组织实施。研究生开题与中期检查由研究生指导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条【文献综述程序】开展文献综述前应撰写文献综述报告。

第二十一条【开题程序】研究生开题前填写《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申请表》和《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书》。

第二十二条【中期检查程序】研究生开展中期检查前填写《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检查综合评定表》,内容包括毕业设计或学位论文工作进展情况、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下一阶段的研究内容和工作计划进行阐述。培养单位重点审核研究生学位论文进展及学术成果情况。

第二十三条【格式审查】文献综述答辩结果为不合格的重新开展文献综述,且延迟开题。研究生开题报告由学院组织开展格式审查,根据《理学院研究生开题报告格式规范审查评价表》,分数≥90为合格,不合格学生报送所在系,且学生三个月后重新开题。

第二十四条【过程规范】研究生文献综述答辩时,以PPT形式做汇报,开题小组对其进行打分。开题答辩时,以PPT形式做30分钟以上汇报;开题小组对开题报告的选题目的及意义、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与创新点和进度安排作出评价,并提出修改意见。

中期检查时,研究生需提交中期检查报告。中期检查小组对研究生思想品德、课程成绩、科研创新能力、科研创新成果进行评议,评定中期检查等级,并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十五条【结果备案】各系应在研究生文献综述答辩、开题答辩和中期检查后两周内将考核不合格研究生名单和处理情况报学院。开题与中期检查的时间和地点应由答辩秘书提前3个工作日在研究生信息系统中备案。

第二十六条【时间要求】博士研究生自开题通过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间间隔不得少于24个月,硕士研究生自开题通过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第二十七条【争议处理】研究生如对开题或中期检查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诉,学院对考核结果进行复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解释权归属】本规定由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实施日期】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理学院第六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



研究生院文件参考:

【研究生院】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关键环节试点改革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23〕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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