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6-03-31根据《武汉理工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有关精神,为深入贯彻学校全面深化教育教学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有效落实“5·30”行动计划以及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推动数学与统计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高质量发展,特对学院教师参与本科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设置
数学与统计学院成立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及考核工作组。
评价工作组:
组长:院长、书记
副组长:本科教学副院长、纪委书记
组员:各系(中心)主任、分管专业和教学副主任、教学办主任
考核工作组:学院分教学委员会
二、考核指标体系
1.关于学院教师参与本科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情况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教师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创新创业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能力提升与教学成果建设、日常教学建设与管理等学院规定教师应当承担的工作内容及其工作实绩。
2.学院本科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分为5部分。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见附表1。
3.学院每年依据国家、省、学校教育教学新精神新要求对指标体系适当进行调整和完善。
三、考核程序
1.学院依据考核指标体系,每学年对教师参与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计算出相应分值。流程如下:
(1)教师填写考核表(附表1);
(2)各系(中心)初审;
(3)学院分教学委员会审核;
(4)公示;
(5)党政联席会审核。
2.学院将考核后计算的分值反馈至学校,学校将教师考核结果计入当学年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四、附则
1.本细则由数学与统计学院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2026年3月31日起施行。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6年3月31日